陕西烽火雷竞技app官方版下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新闻资讯     |      2023-04-13 20: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国家国防通信装备及电声器材科研生产骨干企业,是科技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相关行业资质及专业汽车生产企业资质。公司坚持“做强主业、创新驱动、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发展思路,以技术创新为先导,积极发展高新技术通信产业,努力建设通信电声科研生产基地。

  公司主导产品有:短波通信设备、超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等。公司产品为国防提供了优良的通信装备;也广泛应用于应急保障、抗震防汛、公安人防、海洋运输等领域。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2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内容请详见2022年2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

  2022年5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内容请详见2022年5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

  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内容请详见2022年5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

  2022年8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内容请详见2022年8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

  2022年8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导致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暨累计变动比例达到5%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内容请详见2022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

  2022年8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内容请详见2022年8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

  2022年8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内容请详见2022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

  2022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内容请详见2022年1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内容请详见2022年12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实际经营业务需要,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将于2023年度分别与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在办公用房租赁、房屋、机器设备租赁等业务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对年度同类标的交易总金额作出预计,同时明确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其中关联董事宋涛、何健康、李培峰、张燕、赵冬、任建伟回避表决。

  陕西烽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通公司”)、陕西大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科技”)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西安烽火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烽火光伏”)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烽火通信集团的下属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科技”)、西安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航空电子”)、陕西新时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陕西光伏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光伏产业”)为最终控制人合营企业。

  5.股权结构: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16%,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8.82%,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14.36%,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65%

  6.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无线通讯设备、移动电话机、电声器材、电子元器件、声像、电教产品、汽车检测设备、雷竞技app官方版下载电线电缆、纺织机械及配件、城市路灯照明及LED新光源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商品、技术除外);机械加工(专控除外);房地产开发;普通货运;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系统集成、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设计和集成信息系统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安装;高、低压电器设计和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关联关系:烽火通信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4.09%的股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506,047.49万元;净资产:181,367.2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42,757.41万元,净利润:8,070.4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润丰路1168号实验楼四层10、11、12室

  5.股权结构: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陕西光伏产业有限公司持股50%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等。

  7.关联关系:西安烽火光伏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烽火通信集团的下属企业。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3,284.51万元;净资产:7,131.7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7,588.27万元,净利润:-624.7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股权结构: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4.47%,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8.30%,江阴华新特殊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持股6.02%,西安卫光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17%,陕西群力电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17%,广州市鸿彩电子有限公司持股2.44%,广东亿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44%。

  6.主营业务:半导体照明系列产品、风力发电系列产品和太阳能照明系统的研制、生产、出口、销售及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承包及设备维修;半导体照明、风力发电应用工程和太阳能照明系统设计、施工及维修服务;市政公用工程、隧道工程、户内外照明工程、园林景观亮化工程及电子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光电科技为公司股东电子信息集团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9,242.52万元;净资产:19,733.7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8,015.43万元,净利润:723.5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股权结构: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25%,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8.75%,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7.48%,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48%,陕西凌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48%,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83%。

  6.主营业务:电子系统开发与集成;电子设备、测试检测设备、电子零部件、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通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服务;电子器材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7.关联关系:西安航空电子为公司股东电子信息集团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9,302.03万元;净资产:8,165.9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653.15万元,净利润:178.1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股权结构: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0%。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等。

  7.关联关系:陕西光伏产业为公司股东电子信息集团的下属企业,为最终控制人合营企业。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48,256.62万元;净资产:79,064.4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3,919.55万元,净利润:-21,515.3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主营业务:机电、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纺机及配件、摩托车及配件、家电、电线电缆、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金银除外)、百货、土特产品、新产品开发、研制、信息服务、纺织丝绸、服装、轻工产品、机电产品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7.关联关系:陕西新时代(集团)公司为公司股东电子信息集团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5,311.39万元;净资产:-857.6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790.83万元,净利润:16.6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烽火通信集团及相关企业,均为公司股东电子信息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以上关联方公司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按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烽火通信集团、西安烽火光伏、光电科技、西安航空电子、陕西光伏产业、新时代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公司关联租赁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因日常生产经营及办公需要,在办公用房租赁、房屋、机器设备租赁等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租金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向关联公司租赁设备主要是用于生产产品。公司租赁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并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关联租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作为承租方,租赁烽火通信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位于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东三路职工活动中心的部分办公场地,以及位于北京市紫竹花园二期E座1003号房屋、D座1005号房屋,租用建筑面积分别约为1,072.50平方米、442.76平方米。

  公司作为出租方,向西安航空电子等关联方公司租赁位于西安市高新6路28号、30号烽火科技园的部分办公场地,租赁建筑面积约为5,412.30平方米;位于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2号厂区部分办公场地,租赁建筑面积约为3,395.62平方米;位于宝鸡市姜谭工业园厂区的厂房及办公场地,租赁建筑面积约为4,971.25平方米;位于西安市长安区润丰路1168号烽火通信产业园部分厂房及办公场地,租赁建筑面积约为15,632平方米。

  (一)本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关联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及效益,降低运营成本;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机器设备等,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减少重复投资、降低成本。

  (二)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生产经营及整体发展需要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率,保障生产经营的一贯性和稳定性,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以上关联租赁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该交易是公司经营发展所必需的,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并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2023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关联租赁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于2023年关联租赁的预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初始确定为成本计量模式,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自2023年4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预计残值后按直线法计算折旧或摊销。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年限为 20-5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年折旧率为1.90%-4.75%。

  公司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转换之日起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转换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也一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可靠、相关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由于本公司在此次变更之前不涉及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因此无需对前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拟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情况如下:

  上述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估计将对公司影响为:本次评估增值额4,458.19万元,计入所有者权益3,789.46万元、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668.73万元。因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后相应资产不需计提折旧摊销,使2023年4-12月减少折旧摊销额177.18万元、净利润增加约150.60万元。上述数据为本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合理性、可操作性,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31日发出通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会议在烽火科技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赵冬委托董事宋涛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任建伟委托董事何健康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宋涛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充分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220.29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1,649.53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429.24万元。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拟不提取公积金,不向股东分配股利。

  6、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意见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宋涛、何健康、李培峰、张燕、赵冬、任建伟回避表决。

  上述第2、3、5、8、12、15项议题、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2023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2023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凡是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提案1、2、3、5、6、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4日(星期日)8: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陕西省宝鸡市清姜路72号,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来信或传线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561”,投票简称:“烽火投票”。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时,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前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提案现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2023年5月14日17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2号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721006)。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股份公司监事张铁、王爟琪、任蒙、吴修武现场参加会议,监事宋晓辉因工作原因未现场参会,委托吴修武依照《授权委托书》意见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铁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建立健全涵盖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解释第15号的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以及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取得的收入和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减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根据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企业(指发行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情况。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投资目的: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投资金额: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18%),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可滚动使用。

  投资方式: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单项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拟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

  资金来源:本次投资事项适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操作时对公司的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测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该项投资计划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行使管理权,由财务部负责该项目的具体操作。

  公司拟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因此基本不会受到投资市场的波动影响。

  公司财务部对结构性存款协议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实时关注和分析其投向及其进展,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转。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结构性存款的投资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并将相关事宜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结构性存款的相关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购买结构性存款,具有风险可控、快捷的特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切实执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办法》,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

  经对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认真了解了该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我们认为: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于2023年4月10日-2024年4月30日以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希格玛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希格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六十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四十万元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吕桦;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7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业务收入45,825.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99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762.62万元。

  2022年度为36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938.3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雷竞技app官方版下载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022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项目合伙人吴丽女士、项目质量复核人王侠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丽女士和刘波君女士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人员简历后附)。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支付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1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希格玛进行了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年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吴丽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8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5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7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7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9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22份。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刘波君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1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1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0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业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